文莱与马来西亚:地缘、族缘交织的历史是怎样影响两国关系的?
文莱和马来西亚作为马来群岛国,两国有着数百年的历史联系,具有相同的文明、王室结构、族群构成、语言文化以及宗教习俗。
从族群构成来看,文莱和马来西亚的头部大族群都为马来族,第二大族群为华族,此外还有印度人以及伊班族、达雅克族等少数民族。
包括王室在内,文马两国数量头部的公民均为马来人。
文莱与马来西亚的马来人为同根同源的跨境民族。
文莱和马来西亚的马来人都讲马来语,信奉伊斯兰教,并在国家各领域、各层面占据支配地位。
文莱的华人当中相当一部分也是从马来西亚迁移定居至此。
自20世纪文莱发现石油以来,由于石油的开采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大量来自沙捞越、沙巴的劳工来到文莱从事石油开采工作。
二战的爆发暂时影响了石油的开采,但在二战结束后,文莱的石油公司恢复了生产,这些公司以招募雇佣的方式将马来西亚的华侨华人吸引至此从事石油开采加工工作。
除了双方都具有相同的族群构成和同根同源的族缘关系,文莱和马来西亚也具有相同的社会文化。
两国的主要宗教都为伊斯兰教,此外还存在华人、印度人等族群信仰的佛教、道教、印度教和基督教等宗教文明。
在语言上,文莱和马来西亚的马来人都使用马来语,华人则使用华语、英语、马来语以及粤语、闽南语、客家话等方言,印度族群则常用泰米尔语交谈。
从王室结构来看,两国都保留了传统的苏丹统治结构,但两国的不同之处在于,文莱是“马来伊斯兰君主制”国家。
文莱苏丹既是国家蕞高元首,也是政府首脑,而马来西亚是君主立宪议会民主制的联邦国家,蕞高元首不掌握真正的政治实权。
16世纪初,葡萄牙人侵占了马六甲,不少马六甲居民被迫逃离家乡,其中不少穆斯林商人迁居至文莱,在文莱安居乐业。
马六甲穆斯林商人的到来,不仅促进了文莱迅速发展成为东南亚地区新的商业港口城市,也使得文莱发展成为了新的伊斯兰教传播中心。
总之,在西方殖民者入侵文莱前,马六甲地区对文莱的影响巨大,特别是该地区的宗教对文莱的影响巨大。
在与马六甲王国结盟后,文莱建立了苏丹王国并积极传播伊斯兰教,此后,文莱社会被深深打上了伊斯兰文化烙印。
自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不断向外扩张寻找原料产地和商品市场,并将注意力转到了东南亚地区。
1841年,英国殖民者詹姆士·布鲁克割占了文莱的沙捞越,后来成为了沙捞越的王公。
1843年,詹姆士·布鲁克同英国军舰再次来到文莱京城逼迫苏丹签署协议。
这份协议将沙捞越彻底从文莱分离出去,布鲁克和英国获得了对该地的永久统治权。
1846年,文莱苏丹和詹姆士·布鲁克签署了一项协议,将位于沙巴西南部的纳闽岛割让给了英国。
1847年,詹姆士·布鲁克在英国政府的同意下,逼迫文莱苏丹签署了《英国-文莱友好通商条约》,使得文莱沦为了英国的半殖民地。
条约签署后,詹姆士·布鲁克和他的侄子查理士·布鲁克野心加重,俩人不断扩张统治的领土,并吞并了林梦地区。
至于沙巴方面,19世纪时期,文莱苏丹将沙巴租借给了美国,后来美国将沙巴转卖给了奥地利驻香港总领事巴伦·冯·奥弗贝克和英国商人艾尔弗雷德·登特。
后经多次转手,艾尔弗雷德·登特通过英国政府成立“英国北婆罗洲公司”独自经营沙巴。
1888年,文莱与英国签署保护协定,该协定正式把砂捞越和沙巴列为独立的国家,至此,砂捞越和沙巴完全脱离了文莱的统治。
二战爆发后,日军的到来使得英国暂时中断了对文莱的统治,日本短暂地统治了文莱。
1945年,英军打败日军,在文莱重新恢复驻扎官制度,并将砂捞越和沙巴变成了自己的直属殖民地。
同时,在二战结束后,英国还重返马来半岛,并在马来半岛建立了“马来亚联合邦”。
总的来看,文莱与马来西亚在地缘、族缘和历史交往三个层面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和深厚的渊源。
在地缘上,马来西亚是文莱唯一的陆上邻国,马来西亚的砂捞越州将文莱的国土所包围、环绕,马来西亚的沙巴州也与文莱地缘相近。
但在历史上,砂捞越和沙巴州曾属于文莱的领土,直至近代殖民时期,文莱的领土沙巴和砂捞越被英国割让,这两个地方才成为了马来西亚的领土。
因而马来西亚的砂捞越、沙巴州与文莱有着特殊的关系。
现今,砂捞越州的林梦将文莱分隔成不相连的东西两部分,在地理上两者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态势,地理位置紧密相连。
在族缘关系上,文莱与马来西亚有着相同的族群结构,马来族均为两国的头部大族群,华人则为第二大族群。
两国的马来人和少数民族达雅克人为同根同源的跨境民族,而文莱的华人中有不少是从马来西亚移居至此,在文莱工作定居。
在历史往来方面,马来半岛地区的文化对于文莱的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影响,文莱曾与马六甲王国结成政治联盟,文莱的政治制度、社会文化受到马六甲王国的巨大影响。
特殊的地缘、族缘关系和深厚的历史渊源还使得文莱和马来西亚还具有相同/高度相似的文化、语言、宗教习俗等等。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本撤出马来亚,同年英国殖民者重返马来亚,并宣布在马来亚建立军政统治。
为了在当地建立一个能够统领全国的政治管理系统以整合英属马来亚,英国政府试图在马来半岛实行联邦体制,将马来联邦、马来属邦以及槟城和马六甲合并成“马来亚联邦”。
在这一计划下,马来亚将从间接的保护国变成英国的直属殖民地。
因此,该计划在颁布伊始便遭到马来人的强烈反对。在强烈的反对浪潮后该计划“流产”。
面对马来人强烈的民族解放运动,英国殖民者被迫做出让步,并于1948年宣布以“马来亚联合邦”计划取代“马来亚联邦”计划。
虽然马来亚联合邦于1948年2月得以成立,但实际上,国家的实际权力仍被英国殖民者把控,马来亚作为殖民地的地位和性质得到改变。
马来亚人民并不满足于名义上的“独立”,蕞终选择进一步争取国家的实际独立地位。
1955年,东姑·拉赫曼领导分别代表马来亚三大族群的政党——巫统、马华公会和印度人国大党组成名为“国民阵线”的政党联盟,向英殖民政府争取马来亚的独立。
国民阵线在大选中获胜,成为了国会的执政党,但此时英国的钦差大臣仍在国会享有实权。
1955年12月,东姑·拉赫曼率领代表团前往英国同英政府就马来亚独立进行谈判。
1956年2月,马来亚联合邦政府、英国政府和马来统治者达成协议马来亚独立的协议,协议规定马来亚联合邦将于1957年8月底之前实现独立。
蕞终,1957年8月31日,马来亚联合邦取得独立。
二战后,除了重返马来亚,英国同样恢复了对北婆罗洲三地的殖民统治,即文莱、砂捞越和沙巴。
英国提出了将沙巴、砂捞越和文莱组成“婆罗洲联邦”的计划。与马来亚的情况相似,此时文莱人民已经具有强烈的独立意识,要求摆脱英国殖民统治、恢复国家独立和主权完整的呼声在文莱境内高涨。
于1950年继位成为文莱第二十八世苏丹的奥马尔·阿里·赛义夫丁同样认为文莱不应再继续充当英国的“保护国”,而是应该收回自己的统治权。
因此,苏丹奥马尔·阿里·赛义夫丁十分反对英国提出的“婆罗洲联邦”计划。
苏丹认为,文莱的“保护国”地位远远高于沙巴、砂捞越的殖民地地位,若与沙巴、砂捞越合并将会降低文莱的地位,对于文莱争取独立并无益处。
苏丹奥马尔·阿里·赛义夫丁主张从英国手中收回原本属于文莱的权力,实现文莱的内部自治,并实行一定程度的议会民主。
1953年,苏丹奥马尔·阿里·赛义夫丁宣布将为文莱制定一部新的宪法。
随后,苏丹开始就制定新宪法和恢复文莱自治问题同英国政府谈判。
1959年9月29日,文莱与英国签署了《宪法协定》并颁布了文莱的头部部成文宪法。
该协定在形式上继续赋予英国政府对文莱外交和国防的决定权,以及对“关键职位”任命的控制权。
苏丹同意接受高级专员管理除了关于穆斯林宗教和马来人习俗以外的所有国家事务的建议。
文莱与砂捞越的行政管理关系终结,英国驻砂捞越总督不再兼任文莱高级专员,而是任命了一名单独的文莱高级专员。
高级专员的任命由文莱政府财政支出,苏丹有权就任命高级专员的事宜提出意见。
这实际上大大降低了高级专员的权力,协议中的强制性条款成为一纸空文。同时,立法委员会由大量民选成员组成且由苏丹任命的首席部长主持。
在新制度下,首席部长实际上取代了负责国家一般行政管理的前英国官员。
总之,1959年协定和成文宪法颁布后,苏丹奥马尔·阿里·赛义夫丁加强了他的统治权,英国在文莱与马来亚之间的关系问题上几乎在实际意义上将话语言权丧失殆尽。
正如英国前驻文莱高级专员在写给朋友的信中提及的一样,“文莱现在实际上已不再是殖民办事处的责任,她会走自己的路。”
随着1959年新宪法的实施以及苏丹奥马尔·阿里·赛义夫丁权力的加强,文莱参与英国“婆罗洲联邦”计划的前景变得更为渺茫。
苏丹也不愿再参与任何有关该计划的讨论,并且由于担心英国强迫文莱接受该计划,苏丹开始倾向于与独立的马来亚“结盟”,并与马来亚建立密切的政治关系。
[1] 曹云华:《东南亚国家联盟:结构、运作与对外关系》,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1年。
[2]郭树勇:《建构主义与国际政治》,北京:长征出版社,2001年
[2] 韩方明:《公共外交概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
[3] 汉斯·摩根索:《国家间政治》,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
[4] 拉维叶法诺娃:《文莱:历史、经济和现状》,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年。
[6]刘新正、潘正秀:《列国志·文莱》,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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