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仓山发布预公告拟征收三幅地面积20643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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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土地】仓山发布预公告,拟征收三幅地,面积206.43亩!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3月9日,福州仓山区发布三则征收土地预公告(〔2023〕5号、6号、7号),将征收盖山镇后坂村、螺洲镇吴厝村、店前村、盖山镇首山村、仓山镇万里村三幅集体土地,总面积13.7624公顷(206.43亩)。
盖山镇后坂村拟征收18.24亩集体土地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3月9日,仓山区发布坂昌路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拟征收盖山镇后坂村1.2166公顷(18.24亩)集体土地。征地范围:东至福卡广场;西至福和御园;南至潮悦公馆;北至双湖二路。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道路用地,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拟于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24日由仓山区盖山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螺洲镇拟征收133.18亩集体土地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3月9日,仓山区发布福州市螺洲四支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拟征收螺洲镇吴厝村、店前村8.8793公顷(133.18亩)集体土地。征地范围:东至规划螺州支路;西至螺洲大桥连接线;南至环岛路;北至螺福路。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园绿地、水域,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拟于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24日由仓山区螺洲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盖山镇拟征收54.99亩集体土地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3月9日,仓山区发布牛眠山巷周边路网工程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拟征收盖山镇首山村、仓山镇万里村3.6665公顷(54.99亩亩)集体土地。征地范围:东至南台大道;西至五五二电台;南至北园路;北至中骏世界城。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道路用地,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拟于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24日由仓山区盖山镇、仓山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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