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的行政区划
马来西亚(Malaysia)简称大马,是一个联邦制国家,一共由两个邦属、十一个组成。其领土被南中国海分为了东西两大部分,西半部的马来半岛有十一个州及吉隆坡和布城两个联邦直辖区,常称为“”;而东半部位于世界第三大岛婆罗洲的北部,有沙巴和砂拉越两个邦及纳闽联邦直辖区,常被称为“
联邦直辖区 Wilayah Persekutuan 、州 Negeri 、邦属 Wilayah
省Bahagian —— 在沙巴和砂拉越才有
县Daerah ——是西马州以下的行政区划,是东马省以下的行政区划。玻璃市州没有县。
副县Daerah Kecil ——在沙巴、砂拉越、霹雳和柔佛才有,当人口增加就会独立成县,行政上承担部分属于县的职能。
巫金/区Mukim ——县以下的行政区划
大城市Bandaraya、市镇Bandar(市区)、城镇Pekan(郊区和乡区)、村Kampung ——区以下的行政区划
主要负责辖区的民生事务,按级别高低可分为市政局(Dewan Bandaraya)、市政厅(Majlis Bandaraya)或市议会(Majlis Perbandaran)、县议会(Majlis Daerah);而
则主要负责处理土地、水务和自然资源。例如在鹅麦县安邦区买卖土地必须经过鹅麦县土地局,但申请准许和执照则是通过安邦再也市议会。
注意:地方政府辖区并不在行政区划分里,这是由于有些市会跨区甚至是跨县,例如雪兰莪州的八打灵县由三个地方政府管理,西北是莎阿南市政厅管理,南部是梳邦再也市议会管理,东北是由八打灵再也市政厅管理。而有的区会跨州,比如白沙罗区的西部由雪兰莪的八打灵再也市政厅管辖,而东部则由吉隆坡市政局管辖。区跨州的情况主要出现在雪兰莪和吉隆坡之间,因为吉隆坡在1974年之前曾经作为雪兰莪的首府、吉隆坡县的县城,一直到1974年才由联邦政府直辖。
吉隆坡是马来西亚头部个成立的联邦直辖区,也是马来西亚的首都、立法中心以及经济中心,少数的政府部门坐落于此。其前身是雪兰莪州的吉隆坡县,吉隆坡县内的吉隆坡市当时是马来西亚联邦首都兼雪兰莪州首府,同时也是吉隆坡县县城。联邦政府于1974年与雪兰莪州政府签署协议,正式建立头部个联邦直辖区。而其它以前属于吉隆坡县但不列入吉隆坡联邦直辖区的地区则被划入了新成立的雪兰莪州鹅麦县和八打灵县。
布城是马来西亚蕞新加入的联邦直辖区,也是马来西亚的行政中心,包括首相署在内的大部分联邦政府位于此地。
首府和皇城均为哥打峇鲁Kota Bharu
纳闽是马来西亚第二个联邦直辖区,其定位是自由港和国际离岸金融中心,是唯一一个位于东马来西亚的联邦直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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