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亩26万!潮阳征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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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发布潮阳区2020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拟征收位于波美股份经济联合社六景前洋集体土地面积2.7535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类为:农用地1.6758公顷(其中耕地1.6758公顷)、建设用地1.0777公顷。征收土地权属为西胪镇波美股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
潮阳区2020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社会保障
1、根据2020年9月10日汕头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加快潮阳区西胪镇波美经济联合社土地征收入库的函》(汕土储函〔2020〕212号)及2021年2月19日公布的《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2021〕19号),按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26万元执行。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的通知》(汕府〔2018〕5号)及汕头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加快潮阳区西胪镇波美经济联合社土地征收入库的函》(汕土储函〔2020〕212号)的有关标准执行。
3、纳入本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象的人数。西胪镇波美股份经济联合社被征地项目涉及应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100人,被征地农民个人蕞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按个人蕞低缴费标准缴纳15年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为9000元。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列入征地成本。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按《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阳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汕潮阳府办〔2015〕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执行。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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