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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利益相关方应不晚于2024年8月23日向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索取调查问卷,应不晚于2024年9月7日向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提交调查问卷及相关证明材料。
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联系方式:
电线日,马来西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日,马来西亚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初裁,对中国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涉案生产商/出口商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Silvery Dragon Prestressed Materials Co., Ltd Tianjin)税率为4.46%,天津达陆钢绞线有限公司(Tianjin Dalu Steel Strand For Prestressed Co., Ltd.)为9.41%,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21.72%。2021年12月23日,马来西亚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征收反倾销税,涉案生产商/出口商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税率为9.47%,天津达陆钢绞线%,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21.72%。该措施的有效期为5年,自2021年12月25日起生效,至2026年12月24日终止。
(编译自: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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